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教育后勤协会会员的自律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增强协会凝聚力、激发协会的组织活力,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教育后勤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各级各类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和研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加入中国教育后勤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三条 本协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以单位会员为主。单位会员分为社团会员、学校会员和企业会员三类。
第二章 会籍管理
第四条 会员条件
(一)单位会员
1、社团会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后勤协会(研究会)等社团,拥护本协会章程,自愿接受本协会的业务指导和委托开展工作,经申请可以成为社团会员。
2、学校会员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所属后勤服务实体、管理部门经申请可成为本协会学校会员,但须以学校名义加入本协会,每个学校只限一个会员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后勤协会(研究会)等社团,如已成为本协会的社团会员,则其学校会员自然成为本协会的学校会员。
3、企业会员
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教育后勤服务三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拥护本协会章程,由社团会员或学校会员推荐,经批准可成为企业会员。
(二)个人会员
对教育后勤事业具有突出贡献,在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后勤工作者,本人申请并经协会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五条 单位会员设会员代表一名。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会员代表如因职位变更不能担任该单位代表时,可由所在单位另行推举会员代表。
第六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应载明申请人的名称、法定住所等,并承诺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按协会要求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企业、社团、学校申请入会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
(四)企业申请入会的,还应提交社团会员或学校会员出具的关于其从事教育后勤服务三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五)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六)经秘书处报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七)由协会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并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 学校会员的申请和登记手续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后勤协会(研究会)等社团统一代为办理并定期将入会登记注册文件报本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依法提供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成果等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七)不得借用本协会名义从事有损本协会及其他会员的活动。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相应终止:
(一)申请退会的;
(二)不再符合《章程》或本办法规定的会员条件的;
(三)主体资格发生终止情形的;
(四)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
(五)长期不能正常履行会员义务的。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会员资格终止或被除名时,协会收回其会员证,并在协会网站或社会媒体上公告。
第十三条 退会者再要求入会,须重新履行入会手续。
第三章 会费交纳
第十四条 会费标准及交纳方式
(一)理事、常务理事单位应比一般会员单位多尽会费交纳义务,其会费直接向本协会交纳,标准由理事会决定;
(二)社团会员和学校会员,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后勤协会(研究会)为单位缴纳,交纳额度以所在省、市、自治区全日制学校在校生数为依据来确定,由各地协会(研究会)负责收取后向协会秘书处交纳。具体交纳会费标准由理事会决定;
(三)企业会员的会费直接向本协会交纳,标准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五条 协会所属分支机构(分会和专业委员会)可以受协会的委托发展会员(专业委员会为委员),各分支机构发展的会员(委员)均为本协会正式会员,统一印制会员证,统一会费交纳和管理。
第十六条 会费交纳时间
(一)会员每年6月30日前交纳全年会费。新会员在批准入会当月交纳全年会费。每年10月1日以后被批准入会的,交纳次年会费。
(二)会费统一由协会秘书处管理。秘书处收到会费后,于15日内出具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四章 会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七条 按照《章程》交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无故两年不交纳会费者,按退会处理。
第十八条 会费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登记主管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九条 会费的收支统一由协会秘书处财务部门收管,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票据,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单独设立账册,协会秘书处须每年向理事会、每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十条 会费使用范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协会常设机构的办公场所租赁、人员薪酬、日常办公、宣传教育、调查统计、课题研究、召开会议、业务培训、文化活动、表彰奖励、资料印刷、误工补贴、差旅开支、交通工具等。
第二十一条 会费用于日常开支的,由秘书长负责审批。用于购置房产、车辆、大型设备等大宗开支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中国教育后勤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