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专业委会的名称是:中国教育后勤协会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是:Security Management Committee of China Association For Campus Management(英文缩写SMC)。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性质是中国教育后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下设的分支机构,是全国从事学校后勤和校园安全管理、研究工作的单位和专业人士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二级行业团体。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促进学校后勤改革发展为目标,开展学校后勤服务与校园安全管理专业的科学理论与实际问题的研究及服务活动, 反映学校后勤和校园安全管理专业领域会员(以下简称会员)的愿望和要求,探索该专业的发展规律,促进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引领和行业规范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自觉接受协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中国教育后勤协会章程》和相关管理规章。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一)反应行业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代表全国从事学校后勤服务与校园安全管理与研究的会员整体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广大会员的愿望和要求,为学校后勤服务与校园安全管理行业和会员单位的改革发展服务;
(二)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发挥咨政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学校后勤运行安全及整个校园安全工作的管理与指导,传达和落实国家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提供安全管理工作的咨询、建议和决策依据;参与相关政策制定与实施。
(三)实施行业规范管理。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或中国教育后勤协会的授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国学校后勤安全及整个校园安全管理规划、行业准入制度、行业标准与规范,开展安全管理项目达标评估等工作,完善学校安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学校后勤安全及整个校园安全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
(四)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研究学校后勤安全及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特点、规律、改革方向和途径,探索学校安全管理建设的新模式,并承接教育部、中国教育后勤协会相关课题任务;
(五)开展培训、交流和会展服务。经协会授权或批准,针对学校后勤服务及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政策等培训和论坛、交流、会展等活动,帮助会员单位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
(六)建立行业交流平台。通过建设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平台,密切与各地学校后勤及校园安全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研究机构的联系,沟通高校之间、校企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合作,共同发展;
(七)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经中国教育后勤协会授权,联系校园安全管理相关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和港、澳、台对口社团组织,建立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开展相关管理领域的国际间和两岸三地间的交流与合作;
(八)接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协会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提供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后勤及校园安全管理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 委 员
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委员系中国教育后勤协会的会员并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义务。委员分为单位委员和个人委员两种,其中:
(一)单位委员须是从事学校后勤及校园安全服务、管理与研究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或代表;
(二)个人委员须是在学校后勤及校园安全管理领域有突出成绩、研究成果和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机构负责人等专业人士。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协会章程和本专业委员会的章程;
(二)关心中国教育后勤事业的发展,参与校园安全管理专业的研究和改革实践活动;
(三)在全国学校后勤安全管理或校园安全管理专业的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中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和有丰富实践经验并有研究能力的教育工作者;关心和支持校园安全管理的安全技术设备提供商等。
第八条 委员入会的程序是:
经各地教育(学校)后勤协会(研究会)或校园安全管理相关组织推荐,并提交入会申请书。
第九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权;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科研成果评优评奖,优先在相关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委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委员资格的取消:
(一)连续不参加本专业委员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二) 有严重违反本专业委员会章程的行为,经全体委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二条 全体委员大会是本专业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专业委员会章程;
(二)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选举和罢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三)讨论和决定本专业委员会的发展战略、工作规划;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全体委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常务)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人选由协会秘书处和本专业委员会筹备组在广泛征求各地教育后勤协会(研究会)和校园安全管理相关机构意见的基础上提名人选,经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全体委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中国教育后勤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全体委员大会决定聘任。
第十五条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在任期内由于工作变动无法任职,由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中国教育后勤协会理事会批准,可由接任其所在单位职务者继任或另行聘任。
第十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大会和主任办公会议;
(二)检查全体委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专业委员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主任、副主任对全体委员大会和协会理事会负责;
(五)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秘书处是本专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执行全体委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交全体委员大会决定聘任;
(三)决定秘书处相关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拟订本专业委员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经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全体委员大会批准;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有偿服务收入、单位和个人资助或捐赠、后勤协会拨付的经费、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专业委员会的资产。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遵照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并定期向全体委员大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体委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与终止程序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委员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教育后勤协会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解散的,经全体委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教育后勤协会审查同意后解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于2013年12月14日第一届第一次全体委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经中国教育后勤协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全体委员大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中国教育后勤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